Sunday, January 07, 2007

Intertainer 告蘋果Google侵權

1997年,網路隨選視訊公司Intertainer宣稱,電影將能透過網路下載。如今預言成真,這家五年前就已停業的公司上周控告蘋果電腦、Google和Napster侵犯專利權並求償。

Intertainer12月29日具狀向德州東區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指控上述三家科技公司未經授權,逕自使用Intertainer享有專利的數位娛樂平台技術。這項技術讓電影公司及其他內容供應商管理內容傳送的方式與成本。

Intertainer創立於1996年,1990年代末率先推出電影下載服務,當時Movielink、蘋果iTunes等服務都不存在。但Intertainer透過網路提供娛樂下載的服務領先時代,消費者接受度低,與片商的談判又困難重重,終於在2002年結束營業。同年,該公司以反競爭為由控告支持MovieLink的五家主要好萊塢電影公司,去年3月庭外和解,和解條件未公開。

現在,Intertainer又把訴訟矛頭指向數位內容下載服務業者。訴狀指稱,挨告的三家公司「蓄意」侵犯Intertainer在2005年8月取得專利的技術,導致無可挽救的損失,因此訴請金額不詳的賠償金,並向法院聲請禁制令,阻止被告繼續使用Intertainer的技術。

總部在聖塔莫尼卡的Intertainer是私有公司,初期參與投資的股東包括英特爾、微軟、Sony、NBC和康凱斯特公司。Intertainer的電影服務早已結束,但至今仍具有法人人格。

目前任教於南加州大學的Intertainer創辦人塔普林說:「早在Google發明出來之前,Intertainer就已首創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提供隨選娛樂的概念。」

代表Intertainer的McKool Smith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史蒂文森說,控告蘋果、Google和Napster,是因為這三家公司是公認的數位內容下載市場領導者。他拒絕具體說明Intertainer索賠的細節。

銷售iPod音樂播放機的蘋果公司以官司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搜尋引擎巨人Google的發言人表示「尚未收到訴狀」。提供音樂下載服務的Napster公司也不予置評。

【2007/0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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