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08, 2007

高科技產業營運之法律風險及對策

風險 無所不在

高科技產業營運之法律風險及對策

企業營運與法律息息相關,故企業除致力創造利潤外,
必須避免法律風險之發生及建立應對機制,
以降低事件發生時所造成之損失。

■文/陳瑞琦

企業於經營過程中,會接觸到許多法律規範或法律問題,故企業需進行法律活動,因應法律規範及問題。企業主要法律活動有以下兩個方面,一為合約簽署,因企業經營活動需由交易來呈現,從法律觀點來看,即以合約表現出雙方交易條件及約定事項,故合約簽署為企業重要及常見之法律活動;二為法令遵循,一般企業之經營活動受民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勞動相關法令、稅務相關法令等規範,故企業經營需考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避免法律責任之發生。
本文從企業法律活動切入,探討台灣高科技產業需注意之法律風險及提出應對方式。文中所稱之法律風險,乃指因法律責任所導致企業營業受重大影響之風險。高科技產業就合約簽署活動而言,其主要合約類型較為固定,有一定規則可依循;就法令遵循活動而言,相對於金融業、電信服務業等管制程度高之產業,其所受之法律規範程度較低。
企業法律活動,包括合約簽署、法律諮詢、法令遵循、法律策略、紛爭協商、訴訟等,其性質上乃為配合企業經營活動,所為之法律建議或活動。其與政府機關處於規範性角色或消費者處於保護其權益之角色來解釋及適用法律有所差異;其本質上乃為企業服務,故應配合企業需求及發展。
企業法律活動之目的,主要為以下兩種:
1法律風險之避免及降低;
2利用法律權益創造利潤。
前者表現在對法律風險之定性、分析、預防及處理,後者主要表現在租稅規劃及智慧財產權授權等活動。本文討論重點在於前者,以下分述高科技產業需注意之法律風險及對策。
法律風險及對策

◆合約風險及對策
企業與他人簽訂合約後,有義務依據合約對他人履行合約規定之義務。若不為履行,該他人得請求企業賠償或要求企業為一定行為或禁止企業為一定行為。一般而言,企業若為代工模式,其主要合約類型,包括代工合約、技術授權合約、買賣合約及保密合約等;若企業為自有品牌銷售模式,主要合約類型包括代理合約、經銷合約、內容授權合約、買賣合約及保密合約等。在代工模式,主要之合約風險,發生在代工合約,在代工合約必須注意合約規定之違約責任及罰款(包括遲延、瑕疵、保固及保密義務等)、業務限制(如限制代工客戶、產品等)。例如有企業即因為產品瑕疵及遲延付出高額之賠償金;或是因代工產品的限制,導致其無法向其他客戶接洽,取得新訂單,延誤商機。在自有品牌模式,主要之合約風險,發生在經銷合約或代理合約,故必須注意合約規定之違約責任及罰款(如遲延、瑕疵、保固及保密義務等)及業務限制(如獨家經銷及代理期間長短等)。
企業因合約所產生之法律風險,建議應要求相關單位詳細審閱合約、遵守合約義務並建立客戶索賠之處理機制。企業簽署合約,應有管控之內部流程,包括何人有權簽署合約,合約簽署或用印前必須經由法務人員審核及相關人員簽署確認;合約簽署後,應有完整歸檔及保存制度。

◆產品責任風險及對策
企業銷售產品予代工客戶或消費者,當產品發生瑕疵時,依據合約必須負維修或更換之義務,並負擔相關維修成本。若因產品瑕疵所導致消費者身體產生傷害,則必須對此賠償消費者之人身損失,並可能需回收所有產品。此種事件,對企業而言,所須支付之成本極高(包括回收成本、約定之懲罰性賠償金、維修成本、賠償消費者之成本等),且可能對企業商譽造成損害,因而必須謹慎處理。例如電子產品因電池瑕疵回收、產品爆炸對消費者產生傷害或內含物質不符合銷售地法律規定,這些事件都將使公司付出高額之處理成本。
而因產品責任所產生之法律風險,建議企業應相關單位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產品應符合銷售地之國家產品標準;
2產品品質應嚴格控管;
3建立風險移轉機制(如投保產品責任險、組織調整等);
4建立風險發生處理機制。產品責任事件發生時,企業必須有專責人員及團隊來處理此一事件,盡量降低損失並維持消費者及合作廠商之信心。

◆智慧財產權風險及對策
高科技產業由於其產業特性,必須使用許多不同及複雜之技術,方能製造產品。故有可能因而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若企業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依權利性質不同,必須負民事上損害賠償及禁止使用之責任,甚或刑事責任。若侵害他人之專利權,權利人得主張要求權利金、損害賠償或禁止使用該技術及銷售使用該技術之產品;而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則除上開民事責任外,仍可能須負刑事責任。
因智慧財產權所產生之法律風險,建議企業必須對產品研發之先期進行技術評估,將智慧財產權授權費用納入產品成本考量;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使企業專利或智權人員,先期參與產品開發或行銷活動,以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及創造有價值之智慧財產權。企業並應建立風險發生處理機制,侵權事件發生時,公司之法務人員、智權人員、研發人員、行銷業務人員應共同處理,擬訂處理策略;並應善用外部資源,如律師事務所、商標專利事務所、研究機構,合作處理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

◆企業治理風險及對策
企業治理乃指企業經營必須遵循法令,不得違法侵害股東、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主要規定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刑法等相關法規。企業一旦發生企業治理之問題,法律會課予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同時會對企業商譽造成損害,進而對企業股價、合作廠商之信心及籌資能力等,產生不良影響。
對於企業治理風險,建議應做好企業治理法令宣導及建立風險處理機制。對於公司治理風險事件之處理,需考慮平衡股東、員工、債權人、媒體、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等相關單位之不同考量及利益。

◆媒體風險及對策
媒體風險乃指企業因媒體報導而權利受損,例如媒體報導產品瑕疵、企業營業秘密(如成本資訊、產品開發計畫等)及企業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負面消息。上述報導,由於媒體對公眾具有影響力,故可能影響消費者對企業形象之認知,對企業造成損害。
對於媒體風險,建議企業平常應建立媒體溝通管道(以事前預知報導內容,預防不利消息之刊登或刊登澄清不實報導之訊息)、建立風險處理機制及對特定事件,採取可能之法律行動(如存證信函、律師函、假扣押、假處分及訴訟),以建立企業威信,避免媒體任意不實或過度報導。
風險意識與管控系統 缺一不可
綜上所述,企業營運與法律息息相關,故企業除致力創造利潤外,必須避免法律風險之發生及建立應對機制,以降低事件發生時所造成之損失。要做好法律風險控管工作,須注意以下事項:
1企業法律活動與企業營運須緊密結合:法律活動應配合企業營運,從企業經營角度提出適當法律建議及策略;
2建立企業員工法律風險意識:藉由員工法律意識之建立,可降低法律風險發生之可能性;
3建立法律風險管控系統:應建立系統及流程,將法律風險預防、監控、處理及改善之工作,系統化處理;以避免人為之疏失,且應隨時更新,符合企業營運及法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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